10年前當姚明進入NBA打球的時候,“姚之隊”就有意地把他的名字去進行相應注册。姚明說:“那個時候我們就發現,已經有人在用我的名字在進行各種注册了。當時我們還想著請對方‘高抬貴手’,不要繼續使用我的名字。但發現這樣的溝通沒有用,就只好借助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姚明坦言,展開法律維權後,對方曾主動與自己的團隊溝通,希望通過經濟方式開展合作,但姚之隊拒絕了,“理由很簡單,這就好比有人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的東西拿去用,回頭跟你商量說‘以後我們一起用吧,賺的錢一人一半’。有這樣的道理嗎?”
遵守規則才能良性發展
姚明表示,目前自己還沒有用自己的姓名開發體育品牌的打算,“這個事情是要有興趣愛好的,而且也要看有沒有成熟的、好的商業計劃。我的做事風格是,如果沒有好的計劃,做不出和我自己的品牌相匹配的東西,我寧願先放在那兒不做。”但他強調,這不代表自己不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當姚明對“姚明一代”侵權提出高價索賠的同時,也有質疑認為姚明2003年起訴某國際知名品牌包裝侵犯肖像權時僅提出“1元索賠”,有些厚此薄彼。對此姚明表示,採取不同的方式維權,其實考慮的是要針對侵權方的“要害”來採取行動。
“國際知名品牌在乎的是它的品牌的聲譽,付出聲譽的代價是他們的最大成本,而‘姚明一代’的最大成本是什麼?直接就是經濟。我們維權,就是要讓對方感受到成本太大,從而停止侵權。”姚明說。
姚明認為,近些年來,中國的體育與市場融合度越來越高,體育市場化、職業化的程度也不斷推進,體育名人的效應也越來越多地被人們所關注、認可,一些體育產業和品牌希望借助名人效應來開拓市場,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應該在法律法規的範疇之內,“任何事情都是有規則的,球場上有球場的規則,商場上有商業的規則,大家都遵守,才能形成良性競爭和良性的發展。所以我們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應該跟上去,更加完善。”
“一直模仿、永遠無法超越”
談起“飛人”邁克爾•喬丹狀告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一案,姚明表示這個案子尚在進行中,他不便發表示評論,但他強調說:“這件事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提醒:一個企業要有自己的生命力,必須要有自主創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