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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向電器公司提出索賠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6 09:40:57


2015年5月17日,揮一揮手,翔飛人正式告別他心愛的跑道和欄架。
  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前奧運冠軍劉翔近日祭起法律大旗,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向一家電器公司提出索賠。這已是劉翔近兩年來第三次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了。

  2015年4月7日,劉翔宣布退役,該電器公司官方微博發布一張致敬海報。劉翔代理律師方認定,該公司未經劉翔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

  昨天該電器相關負責人承認確實存在此糾紛, 官微也發出一封道歉信,向前奧運冠軍劉翔致歉,并表示:“初衷只是想表達對劉翔這樣一位偉大運動員退役的敬意與惋惜,并不是用於商業宣傳。” 

  在道歉信中,該公司回顧了劉翔自出道以來的出色成績,自稱表達了一個飛人鐵粉的無限敬仰和對飛人退役的惋惜,“2015年,劉翔宣布退役時,在舉國致敬的洪流中,同步轉發了賽場圖片”,并為因此對劉翔產生的困擾和傷害,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據了解,這已是近期第三個被劉翔及其律師團隊“請上”被告席的企業。去年8月,劉翔一紙訴狀將某互聯網打車軟件告上法庭,稱其官方微博在劉翔退役話題討論中,未經劉翔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使劉翔蒙受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立即删除侵權圖片,并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此後劉翔方也向台灣自行車品牌提出索賠。該公司官方微博一張致敬劉翔的海報未經劉翔許可使用其肖像圖片,讓劉翔的律師團隊認為侵犯了劉翔個人的肖像權。

  早在12年前,劉翔就已經打過一場有關肖像權侵權的官司。被起訴方是北京《精品購物指南》,最終經過二審判決,劉翔勝訴。維權的原因與近年三案相似,都是有公司“蹭”了劉翔這一熱門話題,借劉翔肖像宣傳企業。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雖然所有的相關企業都認為己方行為是“為了致敬”,并非商業用途,但這起官司無疑也給廣大企業敲響了警鐘。(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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