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校是在2006年進行翻建的,體育場地和設施條件有了很大改善。學校建設的資金來源於國家,我們理當為社會做一些回饋,因此,我們一直堅持為附近居民進校鍛煉創造條件,但在具體過程中,我們也遇到了很多問題,有些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首先一個問題是資金。吳曉峰表示:“學校開放體育場地,就面臨著體育場地設施的折舊和消耗,還有管理人員的人力投入。政府部門雖然給了一定的補貼,體育主管部門也有年度的獎勵,但這些都是事後的投入,有些獎勵還需要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才能獲得,對於學校來說,並沒有一個可靠、穩定和較為充足的資金來源用於學校體育場地開放後的維護和消耗。”
此外,學校場地一旦開放後,進校鍛煉的居民發生了意外怎麼辦?由於近幾年校內安全事件頻頻發生,學校往往成為“替罪羊”,學校已對各種安全事故談之色變,如果進校鍛煉的居民發生人身傷害的意外,學校是否也會成為責任人?吳曉峰表示:“有關部門早在幾年前就提出要為學校開放體育場地統一購買責任險,但至今沒有落實。學校單獨去找保險公司談購買責任險事宜,又因為進校鍛煉的居民人數和鍛煉的場地很難確定,保險公司不願承保。”潛在的意外傷害隱患就像一把利劍懸在開放體育場地的學校頭上,因此,一些學校為了減少麻煩更傾向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場地能不開放就不開放。
目前,學校體育場地在開放時主要通過兩種形式,一種是面向有組織的社區居民,另一種是通過學校的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給校內外的學生提供參加課外體育活動的場地。無論是哪種方式,都意味著學校的國有資產將出借給個人或非國有企業和組織使用(依照國家相關規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性質為民辦非企業),這就與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委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所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管理實施細作(試行)》中有關國有資產不得出借給個人、非國有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規定相抵觸。吳曉峰表示,在上級部門檢查學校工作時,國有資產的管理問題就成了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的一大顧慮。
據石穎麗介紹,由於北京中心城區居民健身的場地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學校場地開放工作能否在城六區順利推行,受到外界的格外關注。類似的情況在國內不少大中城市也普遍存在,因此,近幾年每年的地方“兩會”,呼籲學校體育場地加快向社會開放的提議和提案也很多。開放學校體育場地作為快速緩解城市居民健身場地嚴重短缺矛盾的捷徑已成為共識,只是學校尚未解除後顧之憂,再加上此項工作涉及教育、體育、財政、發改委等多個主管部門,但究竟由哪一部門牽頭並負主要責任尚不明確,這也使得學校體育場地的開放工作幾年來越發顯得後繼乏力。(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