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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之爭折射國產體育品牌危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1 11:19:57  


 
  “在我看來,無論是誰起訴誰,提起訴訟的一方,都很難獲勝,因為雙方都很難提供相應的證據。喬丹方面很難證明喬丹體育在2002年注册商標時,就知道喬丹在中國是知名人物。而喬丹體育,想以侵犯名譽權狀告喬丹本人,基本上也是不可能勝訴的。除非喬丹體育能夠證明,喬丹在言行方面確實有損害喬丹體育的行為,並提供相應證據。”趙占領說。

  這就是目前喬丹和喬丹體育商標權之爭紛繁複雜的現狀。而在國內,類似情況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姚明和艾弗森等中外體育明星都曾遇到過類似困擾,姚明也因此向法院提起過訴訟。但由於在法律上認定事實困難,這類官司大多陷於比較尷尬的境地。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我國對商標權的審查是形式審查而不是實質審查,受審查員個人因素的影響很大,所以,總是出現惡意搶注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認為自己利益受侵害的一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在舉證上又會出現很多問題。”趙占領說。

  但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侵權,很多國產品牌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發展起來,已是不爭的事實。以喬丹體育為例,若不是如此,很難想象他們在2010年獲取了5.2億元的淨利潤。也正因為如此,當喬丹體育反訴“飛人”喬丹時,網絡上響起一片對喬丹體育的責難之聲,其中不少人認為,這是喬丹體育為炒作自己而惡意反訴。

  網絡上的聲音並非沒有道理,畢竟目前中國體育產業,已經過了閉著眼就能掙錢的階段,國產品牌的生存壓力巨大,很多國產品牌被迫大幅度關閉門店,其中某品牌去年就關了1300多家門店。巨大的庫存壓力,殘酷的生存現狀,讓國產品牌不得不勒緊褲腰帶過日子,尋找新的增長點,並苦思轉型之路,有的國產品牌甚至劍走偏鋒,尋找其他方式擴大影響。

  “普通人的觀念確實如此,但從法律上講,訴訟是喬丹體育和喬丹的權利。同樣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喬丹體育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這次訴訟都會對企業的名譽度造成影響。中國企業在前期打造自己品牌時,使用他人姓名或知名產品的名稱來注册商標,只能是短期行為。但從長遠來看,沒有獨立的品牌,將給企業帶來風險,甚至帶來巨大的損失。”趙占領說。

  從目前的情況看,此次喬丹體育反訴喬丹,和上次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一樣,通過法律在短時間內很難判定誰是誰非。但事實已經擺在眼前:喬丹體育因為多年前的這記“擦邊球”上市受阻,已經影響了企業的發展。而在未來,如果因為喬丹的訴訟而失去了已有的商標,那麼他們還需要承受重新打造品牌的更大代價。(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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