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劉洋表示,因事故往往是瞬間發生,且一些滑雪場并未安裝監控設備,有時根本無法找到直接侵權人。即使在滑雪者之間因相撞產生糾紛時,因滑雪運動專業性、技術性強,雙方亦往往各執一詞,又無充分證據佐證,常常導致侵權責任主體和責任範圍難以認定。
建議 雪場適當位置裝監控
昨天,市二中院還發布了針對某雪場的司法建議函,建議滑雪場應對未佩戴護具的滑雪者給予必要的警示指導,對未正常使用雪具的人士及時給予提醒,并安排足够的專業人士在場內巡視。在滑雪場內適當位置安裝監控錄像設備,特別是對於滑行難度較高和發生意外風險較高的區域,應當著重加強安全監控,并保存相關資料。設立專門的救護室或救護部門,由具有專業醫護救援知識的人員在場備援,并配備必要的藥品,保護救助滑雪者。(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