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輿論中關於電子競技的宣傳越來越多,陶然認為,這是因為我們的一些遊戲廠商實際上就掌握著輿論工具,它一邊開發遊戲,一邊也是媒體。如果讓賣煙草的企業也掌握了媒體工具,它還可能說吸煙有害健康嗎?所以,遊戲廠商會利用自己的媒體平台說遊戲對孩子的侵害,說遊戲需要管控嗎?掌握輿論的企業,它一定會為自己開發的東西唱讚美之歌的。
那麼,作為一個遊戲廠商,又同時掌握著強大的輿論工具,這是不是不妥?我們是不是應該有類似於《反壟斷法》的制度,強行剝離這些公司的媒體平台,或者進行企業拆分。
電子競技進入亞運會和可能進入奧運會,是近兩年的輿論熱點,也是電子競技進行形象革新的有力抓手,但是電子遊戲的所謂競技化本身還存在極大爭議。
著名體育學者易劍東在去年9月提出了《中國電子競技十大問題辨識》,指出“電子競技作為一種新興的智力競技和精神娛樂,與追求強化體能或身體極限的體育判然有別,可以按照其自身規律獨立發展。將電子競技置入體育體系,對其自身和體育均有較多不利影響,尤其與體育概念及體育價值體系有著顯著的衝突。中國電子競技發展處於中國青少年體育尚未成型和國民(特別是青少年)近視率世界最高、慢性病流行、健身風氣不彰、生育率嚴重偏低等特殊背景下,必須得到理性的政策規制,甚至徵收行業的專項稅收,方能逐步達成社會經濟、文化的協調效應。筆者建議政府乃至電子競技投資人支持開展關於電子競技缺陷、弊端和不足的大樣本量、長時段研究,以形成客觀、公正、平衡的電子競技研究與傳播格局,從而實現電子競技自身理性、平和與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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