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紅”的娛樂明星和“怕麻煩”的體育明星
這個行業不是沒有過標準。2010年體育經紀人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和認證工作啟動。在體育經紀人培訓班上的第一課,肖淑紅講的就是經紀的邏輯,“經紀人就是外在於你代理對象的管理者。”換言之就是得幫代理對象實現價值最大化。
2004年,肖淑紅在美國做訪問學者時,花1美元買了幾盤原版體育電影,其中就包括《甜心先生》,在她看來,剝離去主演湯姆•克魯斯的風流倜儻,“讓我賺大錢”的原始動力在中美之間並無區別,“邏輯是一樣的。”只是當前發展階段不同,導致操作環境的寬鬆度有差異,“需要當成約束條件來克服。”但經紀人的職業技能可以借鑒,“我們的經紀人缺乏霸氣,有時候需要衝到前面,現在很多經紀人的狀態是悄悄跟在身後,沒什麼話語權,這也導致我們很難對某個運動員的個人品牌印象深刻,這樣的狀態需要動一下了。”
可就像那紙證書沒有成為從業者的必要門檻一樣,在運動員面前爭取話語權也陷入了泥沼。在楊木看來,如果經紀人、運動員、項目中心未能就“打造體育明星個人品牌”達成一致,力不往一個方向使,局面只會更加被動,包括“體育明星要不要換掉你”對運動員經紀人而言,也是一個無從琢磨的謎題,“因為我們的評價標準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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