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中國足球原掌門人南勇落網,有關他如何斂財的故事開始不斷出現。體壇周報今天報道稱,南勇曾通過妻子開過一個“南家菜館”,接受相關人士的賄賂。
據說,2000年之後,隨著南勇在中國足協的話語權越來越大,求他辦事的俱樂部、經紀人以及希望承辦比賽的公司也越來越多,忙的時候,南勇一天要趕好幾個飯局。如此一來,南勇的家人索性開了一家民族風味濃鬱的特色餐館,面積不大,裝修一般,地理位置也不算特別好,不過這些並不會影響飯館的營業額。所謂生財有道,
在這裡,就不得不提到南勇的妻子。此人曾是國家體委下屬科研所的一名工作人員,上世紀90年代後期辭職“下海”,於是才有了所謂的“南家菜館”。或許,當初南勇同意家人開設這家餐廳時,壓根就沒有想到——這裡會成為許多足球人必吃的一家餐廳,甚至成為變相“行賄”的好去處。
稍微年長的裁判都很清楚——如果是外地裁判,一旦被安排到北京執法,上場之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來這家餐廳用餐。雖然南勇當時並非足協裁判委員會的直接負責人,但在幾位副主席中,他卻是分管裁委會的。於是,原本一頓非常簡單的“工作餐”,吃出一兩萬甚至十來萬就成了非常正常的事。
而且,其中“吃法”也大有講究。一般餐廳都有貴賓打折卡,但這家餐廳的貴賓卡卻不是用來打折的,到酒店吃飯的都是為了“辦事”,辦什麼樣性質的事情,就要買什麼樣的卡。表面上看,客人到餐廳吃飯買的是卡,而且此卡下次吃飯時還可繼續使用。但一般而言,吃一次之後,一年之內恐怕就不可能再用第二次了。名義上,買的是“貴賓卡”,實質則無需多言。
不僅足球裁判到餐廳“吃飯”,其他足球圈內外人士需要辦事,進京之後也會光顧這家餐廳。當時,有求於南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南勇的提示,請客的地點都被放到了這家餐館。根據所要辦的事情大小和難度,在南勇點頭同意之後,請客之人會被要求在該餐館購買金額不等的充值卡,但起點為5萬元左右。當然,此後沒有人會再到該餐館使用充值卡,就這樣,權錢交易完成。
2002年世界杯結束,有關方面曾對舉報信中所提到的問題對南勇進行調查,但由於當時情況複雜,餐館的情況也被南勇推到了家人身上,最終,他涉險過關。不過,這家有著嫌疑的餐館,在南勇被調查過程中也自動關門大吉。
日前,記者就南勇所開餐館一事向一些俱樂部和足協官員求證時,所有人都表示此事確實存在,但自己沒有去過,也沒給南勇送過禮。1月28日,足協一位中層表示:“這個餐館確實存在,但南勇也不可能讓我們去呀,據說去的都是外地來的俱樂部、經紀人之類。至於那家餐館當時賺了多少錢,那只有他和他家人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