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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索賠18億 |
當下之中國,普遍遭遇道德缺乏的困境,但在評判別人時,道德卻是一把高高在上的尚方寶劍。但情理與法理、道德與真實之間,標準的不同就會得出迥異的判斷和觀點。如果簡簡單單以其中的一個標準去評判別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或是情理的三八線,說話都不難;但如果從全面的角度去考慮、從複雜的人性去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桑蘭的事件絕非誰是誰非、非對即錯那麼簡單。
桑蘭事件,應該首先讓事實說話。但因事實已經很難真正還原,最終只有讓法律說話,用“合理化想象”和“正常推理”來評判雙方是不夠公正的。現在當事雙方的隔空論戰並無益於事情的解決,有理不在聲高,桑蘭的監護人如果認為桑蘭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亦可以訴諸法律;桑蘭的經紀人滿口爆料、爆粗,對桑蘭也有相當的負作用。
桑蘭事件,最終很難有個水落石出、一清二白的真相呈現在大家面前,更現實的是哪一方借助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所以最終無論哪一方贏了情理並不等於贏了法理,反之亦然。
桑蘭的不幸,在某種程度上又是有幸的。中美兩國司法模式、理念的不同,對同一案例的判決也會有巨大的差異。試想桑蘭的事情如果是發生在13年前某個國內運動會,她恐怕連現在已經獲取的經濟補償的零頭也不一定有。“桑難門”,也許更應當看做是桑蘭通過合法手段去為自己後半生爭取利益的一種方式,這對於中國運動員甚至普通百姓法律意識的喚醒都有幫助。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既是看客,又是懵懂的小學生。(來源:濟南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