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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杭州機場,孫楊在一輛汽車的駕駛座旁。11月3日,孫楊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事後,他承認沒有駕照。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1月11日電/美國《僑報》11月7日載文《如何對待名人體現社會理性》,摘要如下:
對一個普通中國人來說,無照駕駛需承擔的後果是——“200元至2000元人民幣的罰款,或可並處15日以下的拘留”,但對21歲的奧運冠軍、游泳運動員孫楊來說,他還要面臨體制的處罰,同時承擔道德譴責。
沒有駕照傍身卻膽敢開著保時捷招搖過市,偏偏還跟普羅大眾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追尾,孫楊這回算是“撞”到了槍口上。與7天的牢獄之災相比,極為厭惡特權與土豪階層的中國民意以及“早就想處理他”的浙江體院更值得令孫楊生畏。
倫敦賽場的熱度退去後,孫楊的公眾形象漸漸污化,從一個小清新式的泳壇偶像變成了狂妄傲嬌的“得志小人”——與教練反目、為戀愛荒廢訓練、跟媒體記者起爭執……功成名就者自我膨脹的症狀他完全具備。於是,這次東窗事發後,“中國壞小孩”、“泳壇李天一”的罵名朝孫楊撲面而來,似乎順理成章;而浙江體院和國家游泳中心順勢以“觸犯道德底線、違背體育精神、辜負國人殷切期望”的名義對其做出“三禁”(禁賽、禁訓、禁商業活動)的嚴厲處罰,也令人挑不出“破綻”。
孫楊法律意識淡薄,接受法律的懲罰無可厚非,他也確曾利用明星光環獲得特權和便利,但輿論與監管者如將此次事件過度放大,施以“法外審判”似大可不必。
長久以來,與外國“小夥伴們”相比,中國的運動員大都面目模糊個性溫順,背負了過重的道德包袱和國家使命。這與整個民族的文化心理有關,也是舉國體制的產物。這種情境下誕生的奧運冠軍往往被奉為國家英雄、道德楷模,人格上基本上不會“行差踏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