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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 |
中評社香港10月20日電/作為中國體壇天王級偶像,姚明、劉翔、李娜、孫楊,均從未代言日本品牌。因此,被譽為“超級丹”的羽壇天王林丹與“尤尼克斯”簽署九位數天價的十年長約,便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這則最先由香港媒體發布的消息,當即引起使林丹陷入輿論漩渦。反對者認為,林丹拋棄民族品牌而投身日本企業麾下,有辱軍人身份,甚至有人將他的這一舉措和當年趙薇“穿旭日旗”相提並論,大罵林丹是“漢奸”。贊同者認為,林丹代言日本品牌是勇氣的體現,何況尤尼克斯是世界領先的羽毛球裝備品牌。還有人指出,姚明拒絕豐田公司1.6億美元代言費,劉翔憎惡日貨把美津濃服裝logo擋住,都是“憤青”的杜撰。作為一種觀念,體育應遠離政治,但作為當今現實,包括奧運會在內,體育被不斷塗抹上政治色彩,更何況林丹代言的,是曾經侵略中國的日本的運動器材品牌。
《日本新華僑報》10月20日載文《代言“尤尼克斯”的林丹不是“漢奸”》,文章說,毋庸贅言,在被貼上反日“憤青”和親日“漢奸”標簽的人眼裡,由於認知的極大差異,同一件事會呈現截然不同的映像,猶如一面“金銀盾”。和林丹代言“尤尼克斯”相比,2012年9月,李娜和彭帥同時參加泛太平洋網球賽所引起的截然不同的輿論反響,更為典型。一些人認為,“李娜罔顧釣魚島爭端赴日參賽,是自私的漢奸”,甚至有人表示要焚燒她日前推出的自傳《獨自上場》以洩憤。另一些人認為,“日本舉行反華遊行,彭帥不懼危險參加東京網球賽”。為何出現這種反差?理由是,彭帥屬“體制內”,而李娜在“體制外”。似乎“體制內”的若獲得榮譽,是“為國爭光”,而體制外的則,則是“為個人謀利”。這種邏輯,孰謂不荒唐?
今日中國,“漢奸”這個稱呼,仿佛成了一些人常備的標簽,看誰不爽,立即貼上。按照中國青年報一篇評論的說法,“‘漢奸’這個稱呼,仿佛成了一些人嘴裡反複咀嚼的口香糖,看誰不爽,上去就噴。”按照新浪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的說法:“‘漢奸’帽子網上橫飛,似乎我們身邊還潛伏著許多奸佞和鬼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