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孫楊的陽性事件,反興奮劑中心解釋說,中國游泳協會對孫楊做出處罰決定時,恰逢南京青奧會,之後又是仁川亞運會。反興奮劑中心不僅參與了這兩個大型運動會的興奮劑檢查和檢測工作,還承擔全國各省(區、市)運動會的委托檢查,二、三季度檢查數量高達9900例,相關檢查、檢測統計數據近期才完成,根據慣例予以公布,符合世界反興奮劑規定。
不久前,馬來西亞羽球名將李宗偉也出了興奮劑檢查陽性事件,在僅僅有A瓶結果情況下,當地反興奮劑機構將情況透露給媒體,這違反了規定,侵犯到運動員隱私。
孫楊的過失在哪裡
運動員接受興奮劑檢查時需要說明曾經或者正在使用何種藥物治療傷病,以防出現陽性結果後被“誤判”。但無論是孫楊還是隊醫巴震,都未能在藥檢時聲明用藥情況。
為何處罰為3個月
趙健解釋說,運動員在聽證會上提供了清晰而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使用藥物為治療目的,而不是提高運動表現。這符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減免處罰的標準。孫楊在這次事件中沒有完全盡到注意的義務,對陽性發生有過失,但並非重大過失、疏忽,因此判定禁賽3個月比較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