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點
愛福克斯案件 涉及受賄或瀆職
本報記者還瞭解到,目前檢察機關所認定的南勇受賄數額還只是大約100多萬,而愛福克斯案件一旦被指控,南勇的涉案金額將遠不止這個數目。
2006年,南勇力排眾異地把中超冠名權以6000萬元的價格簽署給了一家名叫“愛福克斯”的境外公司,在款項未到位的情况下,中間人就提走了巨額的代理費。
2008年,通過訴訟中超贏了官司,而此時那家由南勇一手推薦的愛福克斯公司已經關門大吉,中間人白某也消失得無影無踪。
在該事件中,南勇所扮演的到底是受害單位中超的掌門人,還是收受賄賂後勾結外鬼的家賊,還要看檢察機關的最終指控。
不過有法律人士指出,一旦愛福克斯案件成為南勇被指控的犯罪行為,那麼南勇一定會被重判。在愛福克斯案件中,損失的可是真金白銀的5000多萬元。
根據刑法中對於“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該從重”的原則,一旦該項指控被法院采信,那麼南勇所面臨的刑罰將會超過預期的10年或15年。
退一步講,即便南勇沒有在愛福克斯案件中收取任何的賄賂或好處,其行為也涉嫌瀆職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行使職權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國家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因此,即使南勇真的沒有在該案中收取任何好處,也難逃瀆職犯罪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規定,從愛福克斯的案件數額來看,國家損失了5000多萬元,應該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所以南勇瀆職罪一旦成立,此一項就會面臨7年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