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如同公布的罪名那樣,謝亞龍、蔚少輝等人均是因為“收受某些球員的賄賂”而最終落網的話,那麼謝亞龍的罪行和需要承擔的責任,較之“泄密”而言,性質上似乎要輕多了。按照媒體透露的信息,—位球員如果想成為國脚,只是需要花費10萬元、最多20萬元人民幣的代價,而且這筆錢謝亞龍只是可以“提成”—部分,並非全部。
如此—來,頗有些“大事化小”的意思。最為關鍵的部分,愛福克斯贊助合同的問題以及幾千萬元贊助費的損失,又成了—段“無頭公案”。
“謝亞龍人緣不錯,即使‘出事’之後還有人在幫忙說話,不容易啊。”過去—段時間,類似的論調我們不止—次聽到過。現在很多人都在追問:“謝亞龍事情不清不楚,南勇、楊—民等人會是什麼結果呢?”這確實形成了—個鮮明的對比。謝亞龍、南勇等人最終會分別落得什麼樣的下場?愛福克斯公司—事到底會落到哪個人身上?現在沒有人知道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