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漏洞
即便是完整的制度,也可能出現漏洞。韋迪說:“原來中國足協在決策這個環節上應該說是有缺失的。我舉例說,裁判的選派工作到底應該用哪種方式?世界上主要的足球國家都有獨立的裁判委員會,而在此之前,我們的裁判選派只是把握在少數幾個人手裡,裁委會基本是虛設,工作機制不正常,而且裁委會連年會都不開。行政領導決定了裁判使用,甚至包括重點裁判的培養、重點場次的安排,往深了說,權力和利益攪在一塊才導致出現這種工作局面。”
監督失效
韋迪還認為,當時足協的黨內生活不正常,失去了約束作用;如果當時足協黨內民主生活會能正常堅持召開,而且大家敢於直言,就會起到監督作用。
“此外,楊一民當時是足管中心紀委書記,足管中心這方面顯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拋開這一層面,足管中心紀委至少應該可以監督本單位的處級幹部,比如張建強、蔚少輝等人,但現在看來這一點也沒做到。”
韋迪總結說,中國足球的問題也反映了一些社會問題,比如部分人道德缺失,社會誠信體系受損,人的價值觀出現偏差等等,而這些問題的解決,則有待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