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甄別是否適合處理特定秘密的“適合性評估”(適崗評價)需要調查借款狀況、有無精神疾病等包括私生活在內的詳細情況。為確認本人申報內容是否屬實,還可以向醫療機構、個人信用信息機構等實施照會。在《特定秘密保護法》生效前,就有意見指出個人隱私可能受到侵犯。
行政單位選定對象人物後,向其本人交付“告知書”。若同意接受評估,該人就填寫問卷,再經面試等判斷是否合適。若提交“不同意書”,則不實施評估。
該評估包括7個項目:(1)與恐怖主義的關係、(2)犯罪史、(3)有關情報處理的違法行為、(4)毒品使用、(5)精神疾病、(6)飲酒程度、(7)經濟狀況。此外還要求申報配偶、父母、兒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姓名與國籍等。
在精神疾病項目中,要求寫明過去10年內接受治療或輔導的實際情況和負責醫生姓名;在經濟狀況中,還詢問“過去10年內是否曾因付款疏漏等被停用信用卡?”
“適合性評估”不允許調查思想信念、宗教信仰、合法政治活動、市民活動與工會活動等,收集的信息禁止用於其他目的。不過對評估是否合法的判斷則委托給了行政單位。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