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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欲推動出口放射性核廢物
http://www.CRNTT.com   2021-08-09 11:41:30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據新華社報道,經濟產業省正在考慮修改有關規定,以便允許日本向國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廢物。日本現有法律禁止核廢物出口。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9.0級地震並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電站斷電,三座機組相繼堆芯熔毀,大量放射物洩漏。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已決定報廢福島第一和第二核電站。

  《朝日新聞》報道,報廢核電站會產生大量放射性廢物,包括重達數百噸的蒸汽發生器等大型設備。這類廢棄物占用大量空間,日本核電能源業界希望能放寬相關出口限制。

  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規定,禁止出口放射性廢物。

  《朝日新聞》報道,經濟產業省正在考慮能否在遵守禁止出口核廢物的基本原則下,以頒布行政令的形式,制定例外規定。比如批准核廢物的有限出口,條件包括核廢物需在出口對象國再利用,可出口核廢物僅限蒸汽發生器、給水加熱器和核廢料運輸貯存容器等。

  這家媒體報道,日方設想的出口對象國包括正在推動核電站報廢的美國和瑞典等國。

  經濟產業省4日召開專家會議,基本同意了新版《能源基本計劃》方案。方案中寫道,要“推動修改出口管制規定”,以便能夠通過委托外國從業者處理核廢物,包括實現核廢物的跨境運輸,從而累積核廢物處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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