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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據日本共同社8月10日消息,日本經濟產業相梶山弘志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擬修改出口相關規定,以便將來能夠委托國外公司處理報廢核電站時產生的大型放射性廢物。日本現有法律禁止核廢物出口。
根據國際條約,原則上放射性廢物由產生國家處理。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規定,禁止出口放射性廢物。即使其他國家同意,並認可日本出口,按日本國內法,原則上也禁止。目前日本政府正在考慮調整《外匯及外國貿易法》。梶山弘志稱:“為順利推動報廢核電站工作,我們考慮做出必要調整。”梶山弘志還表示,可出口核廢物包括蒸汽發生器、給水加熱器和核廢料運輸貯存容器這3種。
另據《朝日新聞》此前報道,報廢核電站會產生大量放射性廢物,包括重達數百噸的蒸汽發生器等大型設備。這類廢棄物占用大量空間,日本核電能源業界希望能放寬相關出口限制。
新華社此前消息稱,福島兩座核電站廢棄工作推進緩慢。《東京新聞》今年1月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完成報廢的時間可能比預定時間即2041年至2051年更晚;《朝日新聞》7月報道,東電力爭在2064年完成報廢福島第二核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