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文明領域,建立完善“源頭嚴控”、“過程嚴管”、“惡果嚴懲”、“多元投入”的體制機制,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建立生態環境空間管制制度,省級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完成並率先通過驗收,市縣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全面啟動,取消了對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化、淳安等地的GDP總量和工業經濟考核;完善新型環境准入制度,出台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加快推進環評機構市場化改革;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健全打擊環境犯罪協作機制和部門間案件移送機制,建立環境信訪和應急信息搜索與預警機制,成立浙江省環保聯合會,2014年我省環境案件數和拘留人數均占全國半數以上,成為全國環境執法最嚴省份。
——在黨的建設領域,修訂完善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注重考慮轉型升級和經濟質量效益,強化對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指標考核,區分不同發展條件和區域,實施分類考核;建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機制,按照4%的比例隨機抽查;建立健全持續推進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出台浙江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規範並嚴格執行公車配備使用管理、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等方面的具體制度;落實各級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出)體制機制,理順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關係,完成派駐機構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試點;進一步改進巡視工作制度,實現巡視全覆蓋。
一項項務實創新的改革舉措,如風卷殘雲般除頑瘴、克痼疾,成為推動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推動力。
共同為改革想招,一起為改革發力
人民群眾是改革的主體和力量智慧的源泉。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浙江的改革,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
2011年6月,蘭溪洪水圍城,城區江水倒灌,13萬人大轉移。
2012年,浦陽江水質劣於Ⅴ類水占河段總長65.3%,浦江成為全省水質最差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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