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勵世界500強企業進入省級產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投資鼓勵類項目,土地指標給予優先保障。對符合浙江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世界500強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浙江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海洋經濟發展等重大項目,當地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項目完成供地並建成投產後,省按照項目性質、投資強度、容積率、產出效益等情況,依申請按年度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當地給予一定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浙政發〔2012〕50號)
(來源:浙江省台辦調研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