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標準》要求,新建項目已於今年10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將在2018年10月1日前執行,不達標企業將面臨嚴限產、停產整治等措施,直至企業達標排放。
“設置兩年的緩衝期,既給企業一個自我評估、調整的機會,同時也把是否提前執行的主動權交給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張福建認為,標準的執行相當於加入一雙“有形的手”干預,不僅關乎環境保護,還跟經濟形勢、產業結構調整等相關,會產生連鎖的“蝴蝶效應”,因此有必要為企業設置“喘息時間”。
事實上,在《標準》的制訂過程中,不僅各縣(市、區)環保局參與發表了意見,省市縣發改、經信、質監、環保部門及各化學合成類制藥企業也均有機會發聲。
“在制訂過程中,聽到最多的聲音是反映標準設定太高,達到有難度,但事實上已有企業基本達到要求。”張福建說,《標準》其實是為醫藥產業設置了一把尺子,對落後生產工藝及高污染企業形成了淘汰壓力,迫使合成類制藥企業加大投入,革新生產工藝,提高污染防治水平,進行轉型升級。
“當然,我們也反對企業盲目投入、跟風改造。對於設備落後、技術陳舊的企業,或是勉強達標後產品卻失去市場競爭力的企業,這也是適時轉產轉業的一個機會。”張福建認為,《標準》的實施將對化學合成類制藥行業發展進行一次重新“洗牌”,淘汰落後企業是必然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