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台辦經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再向台灣居民開放15類(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這15類(項)專業名稱分別為:經濟、會計、衛生、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質量管理、翻譯、拍賣師、執業藥師、棉花質量檢驗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造價工程師、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和註冊稅務師。
台灣船員和潛水員培訓免收考試發證費。
2008年,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可依法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
200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辦決定再向台灣居民開放10類(11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這10類(11項)專業名稱分別為:統計、審計、價格鑒證師、社會工作者、國際商務、土地登記代理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註冊安全工程師、勘察設計領域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2011年,財政部印發《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規定台灣會計師事務獲得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同時1994年《暫行規定》廢止。
台灣居民可以參加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2012年,台灣居民可在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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