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支持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
享受稅收優惠,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
台灣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研發項目申報。
特許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政府採購;參與國企混改。
優先低價使用土地,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和優惠措施。
繼續在中西部、東北設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金融機構、商家可與銀聯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征信機構可與大陸征信合作,銀行可與大陸同業,以銀團貸款提供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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