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進行複核的,可自考試結果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複核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核工作按《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遊部委托省級旅遊主管部門頒發“導游員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游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台灣同胞可在大陸地區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報名參加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報名過程中需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台灣居民身份證供資格審核。台灣同胞參加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大陸地區考生相同。
(三)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9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游員資格證書”。
十、有關要求
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扎實推進考試工作,確保2018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負責機構和人員。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審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發布、證書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
(二)落實考務責任。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從嚴抓好考務工作,維護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各級考試管理人員和考務工作人員要加強對有關文件、規定的學習,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履職能力。
(三)嚴肅考風考紀。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考試作弊行為的發生,要在考試期間設立考風考紀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監督。對於在考試中出現的違規違紀事件,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來源:浙台微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