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2015年(含)以前已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含)以後需要重新認定的,之前獲得認定時已使用的知識產權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業之前獲得認定時使用的是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按照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繼續使用。按Ⅰ類評價的知識產權無使用次數限制。
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什麼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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