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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中評社報道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昨日在梅地亞中心新聞發布廳舉行記者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等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到,十八大以來,中央持續加大了反腐力度,有不少貪官落馬,這些貪官當中也有很多“巨貪”,這些“巨貪”背後的巨額贓款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就此回應指出,對於沒有追繳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設時限,隨時發現隨時追繳!
劉貴祥提到,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反腐鬥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依法、高效、有序地審理了一批涉職務犯罪案件。在發揮司法職能,懲治貪腐犯罪的同時,加大了對貪腐份子的經濟處罰力度,追繳他的非法所得,提高他的違法犯罪成本。
劉貴祥介紹,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有個重要內容是,對貪污賄賂犯罪增加了“罰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了確保“罰金刑”適用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專門出台了一個司法解釋,在這個司法解釋中,依托於主刑,分層次地規定了適用“罰金刑”應該把握的標準,從這個標準上可以看出來,對貪腐犯罪的“罰金刑”適用標準要遠遠高於一般犯罪“罰金刑”的適用標準。
“同時,這個司法解釋中還明確規定,對於沒有追繳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設時限,隨時發現隨時追繳。”劉貴祥說。
劉貴祥還談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結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其餘88人被判處罰金、沒收部分個人財產。財產刑全部執行到位,絕大多數犯罪分子的貪污所得被全部追繳。
(中評報道組:張心怡 林艶 徐夢溪 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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