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很多企業對貿易中可能存在的條款政策不了解。在一起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中,外方在合同文本中明確糾紛將提交國外某知名仲裁中心仲裁解決。中方未對此有足夠的重視。結果才外放提交糾紛至該仲裁中心後,中方才發現該中心收費不菲,仲裁員收費以每小時近千美元,再加上前往仲裁中心的路費以及律師方面的費用,成本遠遠超出了貿易合同的交易金額。
面對合同、制度、外匯等方面的風險,有沒有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絕招”?沈曉鳴介紹說,簽訂一份完備的貿易合同,是防範風險的有效途徑。只要內容合法,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很多國際貿易糾紛的產生,都與不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明顯失衡等有關。
此外,企業應當建立交易檔案制度,對交易中的重要資料、來往函件、單據等進行留底與保留,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網上社交工具等方式達成的合同要以簽訂書面確定等方式予以確定。沈曉鳴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