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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拍攝的庭審現場。 |
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新華網報道,2015年1月28日上午9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包來旭放火一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包來旭為發洩對社會的不滿,在行駛至杭州市上城區東坡路慶春路口的7路公交車上傾倒、點燃易燃物放火,致三十三名乘客不同程度燒傷。經鑒定,其中有二十人重傷、五人輕傷、五人輕微傷,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被告人包來旭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辯解其因舊疾複發意欲輕生,又對社會不滿,故以在公交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平時表現較好,並有悔罪表現,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因被告人包來旭大面積燒傷,法院對其身體狀況進行了評估。在明確包來旭傷情及精神狀況穩定,具備出庭受審能力的前提下,法院為包來旭準備了搖杆式床鋪,允許其躺靠受審,並依法為其通知援助律師出庭辯護,充分體現司法人權保障。在持續約兩個半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主要圍繞放火動機、作案手段、致害後果等問題展開法庭調查與辯論。被告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情緒平穩並流露出悔意。
社會各界群眾、被害人家屬及媒體記者旁聽庭審。
法院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