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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舟山電廠廠區 |
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浙江在線訊,日前,浙江省物價局、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發布通知,將向浙江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企業氮氧化物和氨氮初始排污權徵收有償使用費。排污權有償使用可以讓企業珍惜有限的排污權,從而有效地達到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此次將要征費的對象包括了全省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企業。目前,浙江共有22家符合條件的燃煤發電企業。核定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企業氮氧化物和氨氮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分別為1000元/年·噸、4000元/年·噸,該標準自2015年開始執行。“十三五”期間,根據環境資源市場的供求情況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浙江還將對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再適時進行調整。
據了解,燃煤發電企業是浙江空氣污染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浙江燃煤發電機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6萬噸,占全省排放總量的44.4%;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39萬噸,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51.5%。在“總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向污染企業徵收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有利於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使企業成本真實反映環境保護的要求,從而達到防治污染的目的。浙江近年來大力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的清潔排放改造。
據《浙江日報》報道,截至2014年底,由浙能集團領銜的全省統調燃煤機組已啟動清潔排放(超低排放)22台,共計1576萬千瓦,完成投運9台,共687萬千瓦。而根據已經印發的《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機組清潔排放實施計劃》,浙江將力爭在2017年前完成所有燃煤發電機組的清潔排放改造工作。屆時,浙江省內燃煤發電行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排放總量可望比目前再減少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