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道德高地”杭州又出新政,要讓“好人有好報”從口號落實到行動上。
杭州日報報道,2015年1月,杭州市文明辦、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制定下發了《杭州市道德模範關心關愛制度若干規定(暫行)》,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國內省會城市出台的首個道德模範關心關愛政策。
道德模範是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範的先進典型和突出榜樣,是杭州市最美人物的優秀代表。2005年以來,杭州市連續十年開展道德模範(平民英雄)評選表彰活動,評選樹立了“最美媽媽”吳菊萍、“最美司機”吳斌、“最美爸爸”黃小榮等100多位先進典型,為全社會樹立道德標杆,推動形成了知榮辱、講正氣、促和諧的良好道德風尚。
《若干規定》明確,對市道德模範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給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質生活方面待遇。《若干規定》具體分四個部分,共25條,不僅保障市道德模範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益,而且對道德模範在醫療、養老、住房、就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待都作了相關規定,充分體現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市道德模範的尊崇和禮遇。
杭州市文明辦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若干規定》的出台有利於引導廣大公民參與道德建設,有利於進一步形成“好人有好報”的鮮明導向,構建推進杭州文明創建與市民整體文明素養持續提升的制度化體制機制,有利於激發並形成全社會崇德向善的良好風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