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查範圍: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範圍為11個設區市的市轄區,不包括所轄縣(市)。
3.調查方法:11個設區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國家統計局各市調查隊負責住宅銷售價格調查工作的數據采集和初步編制,杭州、寧波、溫州和金華四個城市的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由國家統計局城市司審核編制;嘉興、湖州、衢州、紹興、舟山、台州和麗水七個城市的住宅銷售價格調查指數由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審核編制;全省指數由浙江調查總隊根據11個設區市城區住宅銷售價格數據進行編制。
4.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保障性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