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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最新低保指標:家庭成員名下無車無商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4 15:38:26


  中評社北京2月24日電/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社保廳等六部門日前印發《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低保”家庭明確了核定條件,家庭成員名下至少應無小轎車、無商鋪。

  新華網報道,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指出,申請社會救助家庭同時符合以下六種情形的,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家庭成員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根據浙江省民政廳等部門的規定,社會救助申請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其中臨時救助申請可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同時提供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證明材料,並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對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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