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從浙江省環保廳了解到,浙江正在建立健全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的徵求意見稿已經出爐。根據意見稿,上榜企業不但將向全社會公布,還將接受為期3年的懲戒措施。
新華網報道,據了解,浙江環保部門將根據環保部、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對企業進行評定,一旦發現該企業存在辦法中第十五條所涉及的“一票否決”行為,經集體審議後將會被列入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
該辦法第十五條中的“一票否決”行為包括,企業因環境違法構成犯罪、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批先建、相關環保措施驗收未通過但主體已投入使用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或大氣污染物等14項內容。
浙江環保廳將把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通報給浙江省發改委、經信委、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杭州分行、省銀監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同時將對上榜企業進行為期3年的管理,依據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懲戒。其中包括加大執法監察的頻次、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不予新增貸款並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10項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