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貸款額度由賬戶餘額決定
相比降低首付等預料之中的改變,省公、市公這次最大的調整,可能還是個人可貸額度確定方式的轉變。
新政規定,2015年11月1日起,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的一定倍數確定。月均餘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目前,省公、市公均規定(杭州含蕭山、餘杭、富陽)按15倍確定。
此前,貸款額度由繳存額度確定。月繳存額148(含)-530元,最高可貸15萬元;月繳存額530(含)-1274元,最高可貸30萬元;月繳存額高於1274元(含),最高可貸50萬元。
換句話說,今年11月後,個人想要貸款50萬元公積金,必須要保證你的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在3.33萬以上。“這是鼓勵多繳多存,多存則多貸,體現了更加公平與科學。”杭州透明售房市場研究院院長方張接說。
按照新政,此前月繳存額不足,但餘額較多的個人,將成為最直接的受益群體。那些已經有公積金貸款並按月轉賬還款的群體(餘額不足),短期內申請貸款,將受到較大影響。
連續繳存3個月
租房可每月提取500元補貼
除了貸款政策調整,省公和市公還同時調整並簡化了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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