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浙江省審計條例》,對加強審計整改和審計結果公開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審計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需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報告”,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人民網報道,《條例》規定,審計機關在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行政首長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結果需向社會公布,各級政府應將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行政決策、績效管理、考核、獎懲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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