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據病情需要,為簽約對象優先預約上級醫院專家門診及大型儀器設備檢查等。
4. 根據簽約對象的需要和申請,提供非約定的如家庭出診、家庭病床、家庭護理等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
5. 對病情較穩定、依從性較好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不超過3個月。
6.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保障簽約患者基本藥物目錄外的用藥。
7. 患者在簽約責任醫生處就診時,可減免一般診療費。
試點城市:
簽約服務費性價比很高:年費不貴還有“特權”
“杭州、寧波、紹興等城市,在2014年就相繼以市政府名義出台了文件,通過財政、醫保、價格、信息化等綜合政策措施,推進責任醫生簽約服務。”在今天的新聞通報會上,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處胡玲處長介紹,這些城市的試點,對全省其他城市開展相關工作,是具有參考意義的。
2014年9月,杭州市政府下發《杭州市醫養護一體化簽約服務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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