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浙江日報報道,日前,浙江省90家省直單位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都收到一份《省直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其中分為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兩部分,各列出14條清單,簡潔明了。
派駐(出)機構不再承擔組織協調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駐在部門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落腳點”在哪里?機關黨委在機關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中如何承上啓下發揮主要作用?機關紀委如何理順與紀檢組的關系,充分履職……當前,在加快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新形勢下,不少機關單位面臨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課題。這份《責任清單》的出台,正是為了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
《責任清單》明確機關黨委主要承擔3種性質工作:部署傳導的工作,如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部署包括黨風廉政建設在內的機關黨建工作等;直接承擔的工作,如組織機關黨員幹部接受廉政教育,對群衆意見較大的黨員幹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等;督促檢查的工作,如督促指導直屬單位開好民主生活會,對黨員幹部遵守黨章、執行黨的紀律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等。
同時,《責任清單》明確機關紀委既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也協助機關黨委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性工作。在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方面,對本單位擬提拔任用處級及以下幹部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意見,對來信來訪和舉報申訴及時調查處理,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出現嚴重違紀問題的基層黨組織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等。在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日常性工作方面,如協助機關黨委開展先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實廉政約談制度,分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等。
“《責任清單》的出台,喚醒了機關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責任意識,將原有機關紀委單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模式,改變為機關黨委與機關紀委協同推進模式。”省商務廳直屬機關黨委有關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