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政府定價項目
保留的定價項目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重要公用事業、重要公益性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等方面。
具有網絡壟斷性質的項目保留了電力、燃氣、供水3大項;
重要公用事業保留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2大項;
重要公益性服務保留了教育、醫療服務、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文化體育、房地產及物業服務6大項;
重要專業服務1大項,主要包括公證服務、司法鑒定基本服務、仲裁案件受理費等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雙方達不到平等、公開條件的服務項目。
本次修訂的三個特點
推進簡政放權
放開價格的項目中,85%左右的項目主要與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如民爆器材、會計師事務所服務、防洪影響評價服務、海域使用論證服務、進出口報關服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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