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1日電/日前,浙江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下發《關於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貸款。
浙江日報報道,在人們工作流動性日益增強的當下,新規解決的是省內居民就業地繳存公積金、異地購房之間的矛盾。根據《通知》,省內已簽訂《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合作協議書》的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均適用本辦法;省內區域的職工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即具備了省內公積金購房異地互認的資格。
《通知》提到,省內各地要盡快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建立異地貸款定期核對檢查制度,其中異地貸款產生的收益歸購房地中心所有,貸款風險由購房地中心承擔。今後,在杭州工作的職工,就可以持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嘉興、湖州等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