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成縣大嶨鎮人民政府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原主任張漢斌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虛增征地面積,騙取征地補償款和留地面積,并將虛增後該地塊征地權益占為己有。張漢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德清縣新市鎮句城村黨支部原書記、村經濟合作社原社長倪建明夥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賬、套取工程款等方式,私設“小金庫”98.39萬元,其中用於招待等違規開支90餘萬元;未經審批擅自將村集體土地轉讓給外來人員建房并以基礎設施建設費等名義收取款項19萬餘元。倪建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嘉興市南湖區大橋鎮呂塘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水林、村委會原主任沈惠榮、村原婦女主任徐根建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房屋面積、纂改或偽造農戶地籍檔案和宅基地證等手段,騙取拆遷補助款共計55.95萬元。張水林、沈惠榮、徐根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諸暨市浣東街道曲陶阮村黨支部原書記王佰明利用協助管理工程建設及征遷工作等便利,非法收受毛某某等的賄賂款共計45萬元;利用負責本村集體土地出租、宅基地審批等工作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王某某等的賄賂款共計5.5萬元。王佰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浦江縣黃宅鎮潮溪村黨支部原書記洪以增夥同他人偽造村莊整治舊房拆遷事由,通過虛報獲得村莊整治建設用地指標,以“贊助款”形式變相拍賣205萬元,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洪以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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