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浙江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該《條例》規定,旅游過程中未經協商的強制購物算違法。
新華網報道,針對當前個別旅行社以超低價格為誘餌,行程中強迫游客購物消費等問題,《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不得以任何形式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
此外,未事先約定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應旅游者要求并經與旅游者協商一致,在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并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