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電/《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明確鼓勵和支持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助殘救濟、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根據條例規定,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人身損害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人民日報報道,見義勇為者在救人時是否享有合法的權益保障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按照條例,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後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而發生費用的,有權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償。相關專家表示,該條例的出台將為見義勇為者免除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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