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為進一步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推進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杭州市出台《關於建立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了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
明確六種免責情形
今日早報報道,杭州出台實施辦法,對改革創新雖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但符合6種情形的,將免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具體包括: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為改革創新和發展大局敢於擔當、勇於作為的;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積極主動採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
規範免責認定程序
進一步完善免責情形的認定程序,防止免責政策被濫用。
實施辦法明確相關單位和個人因改革創新失誤出現受到追責等情形時,可在啟動問責程序後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免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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