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實踐“四種形態”,持續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勢。按照“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的要求,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做深做細做實執紀監督工作。緊扣執紀監督特點,加強和改進信訪舉報、審查談話、執紀審理,體現執紀審查的政治性。突出審查重點,嚴肅查處政治問題和腐敗問題交織,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職責定位,規範協調事項。加大追逃追贓力度,發揮省追逃辦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
第七,嚴肅整治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市黨委、紀委要把壓力傳導到縣鄉,責任壓到基層;縣鄉黨委要發揮關鍵作用,縣鄉紀委要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主要工作任務。全面開展農村基層作風巡查,加大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在低收入群體幫扶、集體“三資”管理、村級組織換屆、土地徵收和惠農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定期梳理問題線索、曝光違紀問題,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
第八,鞏固深化“三轉”成果,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實踐“四種形態”,堅持不懈深化“三轉”,推動思想觀念、體制機制、管理監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風的與時俱進。加強紀委領導班子建設,配合黨委做好市縣鄉紀委換屆工作。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能力建設,夯實基礎工作。強化內部監督,嚴格保密紀律,嚴明工作程序,發揮幹部監督機構作用,管嚴管牢紀檢監察幹部。
全會號召,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在中央紀委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扎實工作、銳意進取,不斷開創浙江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