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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從浙江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獲悉,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激勵幹部幹事創業治理為官不為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公務員“日志式”管理平時考核工作。日前,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印發《浙江省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
浙江日報報道,《辦法》對公務員平時考核的內容、指標、程序和結果運用進行規範,明確平時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為基本依據,考核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和重要依據。
《辦法》還規定,公務員的職務職級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要參考平時考核結果。對平時考核結果較好的公務員,應及時予以表揚鼓勵;對平時考核結果較差的,應及時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機關在提拔任用幹部時,應充分考慮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對未開展平時考核工作的單位要核減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
同時,《辦法》還要求各機關應加強對平時考核結果的綜合分析,根據平時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內設機構職能、工作安排和人員配置,安排相應培訓,改進工作方法,推進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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