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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水域將設立排放控制區。 |
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3月30日從浙江海事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將從4月1日起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除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和漁業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區內鎮海、北侖、定海等10個港區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
新華社報道,今年1月1日起,我國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了3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控制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為全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奠定良好基礎。4月1日起,長三角區域將率先實施減排。
浙江航運經濟發達,核心港口區域船舶活動密度大,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據介紹,浙江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將分步實施。第一階段在寧波舟山核心港區鎮海、北侖、定海等10個港區內實施。在評估第一階段措施實施情況後,適時啟動第二階段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其中包括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和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等。
浙江海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引導船舶使用低硫油、清潔能源,有助於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治理聯防聯控,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優良。浙江海事局將協同推進岸電等基礎建設,探索以獎代懲、信息共享、信用管理、異地查處等聯動機制,加強監視監測能力,形成閉環管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