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新納入的幾項費用是企業在研發中經常發生的,而按此前規定,這些費用不能扣除,新政策更加尊重企業研發規律,使加計扣除的優惠作用落到實處。”稅務專家舉例,一個企業在研發中經常借助“外腦”,這時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的支出就必不可少,“新規定更加切合企業實際需要,這也是很多科技企業的心願。”
台州一家藥業公司是浙江省醫藥工業十強企業,每年都將大量費用投入研發。在研發費用中,僅專家咨詢費用一年就需1000多萬元。按照今年以來實施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僅此一項每年就可少繳稅款12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符合新政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但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同時,新政還簡化了加計扣除政策審核流程,實行事後備案管理,使加計扣除政策更能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