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8日電/近日,浙江省檢察院出台《關於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21條舉措旨在精准護航非公經濟。
浙江日報報道,非公企業如果被公職人員索賄怎麼辦?如何避免一起案件打垮一家企業的尷尬?如何為非公企業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4月7日,記者專門請浙江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對《意見》進行解讀。
嚴懲犯罪
營造公平環境
今年1月,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沈恩達因涉嫌受賄,被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查,2002年至2012年間,沈恩達在擔任嘉善縣財政局局長、地稅局局長、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在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利時,涉嫌索取及收受賄賂100餘萬元。
針對少數公職人員向企業特別是非公企業“吃拿卡要”,《意見》明確,嚴肅查辦職務犯罪,營造非公有制企業生存發展的法治環境。促進社會安全穩定,保障市場平等有序發展。助力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非公有制企業轉型升級。
對此,浙江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以往辦案情況來看,項目審批、市場准入、市場監管、土地征用、稅收征管、國家財政補貼等環節,容易發生公職人員向非公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索賄受賄案件。為此,檢察機關將堅決查處發生在非公有制企業行政審批、行政監管領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造成非公有制企業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從嚴查辦乘非公有制企業危難之機,故意制造障礙或嚴重不作為導致非公有制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同時,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罪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積極參與保護知識產權的專項行動,加大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監督力度,發布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為企業提示風險防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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