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生、促環保
《條例》亮點不少
《條例》從綠色建築的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中的一大民生亮點,是建立全裝修成品住宅推廣機制。《條例》明確,新建保障性住房應當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進行建設,并鼓勵其他居住建築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進行建設,推行以菜單式裝修等方式一次裝修到位,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亮點之二是建立了分類遞進與分區遞進相結合的綠色建築實施機制。一方面,《條例》明確了全省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普遍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築強制性標准,又對其中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築,提出執行二星級綠色建築強制性標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堅持綠色建築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授權市、縣政府通過編制綠色建築專項規劃確定符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的綠色建築技術等級。
“按照強制性標准推進,浙江是全國首個這樣做的省份。”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說。
亮點之三是建立了既有建築能耗監管與改造制度。目前,浙江省已初步建成了浙江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管平台,實現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築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上傳,還組織浙江大學等7所高校開展了國家節約型校園用能監管平台建設。
根據《條例》,省經信等有關部門已制定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准,并向社會公布。同時,縣級以上政府的能源監察機構,還將重點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總建築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築能耗限額執行情況進行節能監察。對超過能耗限額標准的公共建築實行懲罰性電價政策,實現利用價格杠杆推動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築進行綠色改造的目的。
亮點之四是《條例》規定了一批扶持綠色建築發展的激勵政策:包括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和不動產登記的建築面積;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的建設單位,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請項目資金補助;居住建築采用地源熱泵技術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統用電可執行居民峰穀分時電價。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