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證”需符合條件
須攜帶身份證明材料
浙江省公安廳人口總隊介紹,在異地辦證受理點所在設區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籍人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異地辦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
(一)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
(二)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三)持有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
(四)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實際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並持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
申請人若相貌變化太大
辦證申請可能被拒絕
浙江省公安廳人口總隊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異地辦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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